各鄉鎮人民政府、三月坪街道辦,縣政府各部門、直屬各單位:
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:
段小文同志任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商務局副局長職務;
劉鵬同志任縣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;
盛雪九同志任縣機關事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,免去其縣政府辦副主任職務;
劉宜輝、方松同志任縣機關事務中心副主任;
陳麗軍同志任縣大數據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龍滿江、康景泉同志任縣大數據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左芳蓉同志任縣大數據中心八級職員;
唐國紅同志任縣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中心主任;
劉志華、劉小江、李強華同志任縣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;
尹適雄同志任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,免去其縣人社局副局長職務;
劉國勤、王小明同志任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副主任;
左富先同志任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李勝、唐金萍同志任縣普惠金融服務中心八級職員;
張飛生、劉子豪、左萍萍同志任縣農業產業發展中心副主任;
劉立明同志任縣農業產業發展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陳清賢同志任縣農業產業發展中心七級職員;
劉建朝同志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(兼);
左新華同志任縣城鎮發展服務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住建局副局長職務;
郭發龍、李康、鄒武明、段富強同志任縣城鎮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;
賀江同志任縣城鎮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段志彪同志任縣城鎮發展服務中心八級職員;
劉林云同志任縣政府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;
汪元明同志任縣教育考試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王型輝同志任縣教育體育發展中心副科長級干部;
湯清衛同志任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主任;
劉強華同志任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主任;
夏洪濤同志任縣社會保險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賀香春同志任縣社會保險中心八級職員;
王華安同志任縣住房保障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墾殖場場長職務;
賀水和同志任縣住房保障中心副科長級干部;
龍芳同志任縣水旱災害防御中心主任;
劉德祥同志任縣水資源保護利用中心主任;
左曉斌同志任縣鄉村振興發展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農業科技示范園管委會副主任職務;
尹興華同志任縣文物保護中心主任;
陳莉君同志任縣文化和旅游發展中心主任;
周曉峰同志任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局長;
劉義華同志任縣應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;
黃明明同志任縣森林保護中心主任;
汪志冰同志任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稂愛華同志任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;
劉曉斌同志任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;
李小玲同志任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八級職員;
趙瑩同志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局長;
段曄峰同志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;
龍曉一同志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主任;
王軍華同志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副主任;
劉東水同志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工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;
金清亮同志任縣人社局副局長;
龍智蓉同志任縣審計局總審計師;
唐紅華同志任縣第二中學校長;
段靜同志任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副主任;
肖自慶同志任縣農業科技示范園管委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肖小輝、曾波同志任縣七溪嶺林場副場長(試用期一年);
尹忠善同志任縣七溪嶺林場八級職員;
鄒馨同志任縣七溪嶺林場八級職員,免去其縣七溪嶺林場副場長職務;
免去羅忠光同志的縣防汛辦主任職務;
免去賀忠壯同志的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;
免去劉煒同志的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;
免去劉立生同志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局長職務;
免去王敏杰同志的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;
免去馬龍生同志的縣項目辦主任職務;
免去唐金華同志的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主任職務;
免去歐陽愛琳同志的縣蠶桑辦主任職務;
免去賀永輝同志的縣政府辦副主任職務;
免去顏建敏同志的縣城投辦副主任職務;
免去馬小健同志的縣建筑設計院院長職務;
免去文鴻華同志的縣第二中學校長職務;
免去尹春明、賀利中同志的縣防火辦副主任職務;
免去龍相斌同志的縣林業利用外資項目辦主任職務;
免去周正平同志的縣環衛所所長職務;
免去湯文清同志的縣農業科技示范園管委會副主任職務。
涉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職務(職級)調整的人員,其改革前的原任職務(職級)自然免除。
2021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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